密市已批67分租屋牌照
正審批近百申請

[2015.05.28] 發表

【明報專訊】密西沙加市政府有關分租單位(second unit)的牌照附例﹐自去年1月2日正式生效以來已漸有成效,截止至今年4月底,市府已批准簽發了總共67個牌照,另有接近100份申請正在接受市府的審批。

密西沙加市政府制訂和實施上述牌照附例,源於省府立法規定﹐每個城市都必須允許居民分租單位。而屋內分租單位通常指的是地庫柏文或套房。

市府在審批牌照申請時﹐需了解相關住房單位的各方面情況,包括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地區規劃的規定;是否達到消防和建築的要求等。

如果業主住在屋內﹐牌照費為500元,續牌費為250元﹔如果業主住在別處﹐則需要付1,000元牌照費,續牌費為500元。而在迄今為止簽發的牌照中,有53名業主住在同一屋內。

密西沙加市政府規劃和建築部門的規劃師歐文(Emily Irvine)指出,市府預期在上述附例實施的初期,進展較為緩慢。據統計,在上述附例實施的6個月內,市府僅簽發了一張牌照。

但她強調說,市府已經開展了公共教育的宣傳攻勢,以便讓更多的居民了解上述新的附例。迄今為止,市府已召開了一系列介紹上述附例的會議,並且與現有近4,000個已經存在和可能存在分租單位的業主聯繫。

密西沙加市現在究竟有多少個分租單位仍是一個未知數,但根據市府官員的報告估計﹐在1994年之前有大約400個。此外,市府根據居民的投訴來推算,另有大約3,500個可能存在的分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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