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頭駕車衝佔區罰2000
【明報專訊】裝修判頭張偉明(圖)於佔領行動第3天凌晨,駕駛平治私家車衝向佔旺區的示威者,警方事後拘捕他,將案列作「瘋狂駕駛」。事隔半年後他被控「不小心駕駛」,昨於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罰款2000元、停牌半年及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斥其行為「近乎危險及鹵莽」,現場人士若稍一不慎走避不及,後果不堪設想,須判阻嚇性刑罰。
本報向律政司查詢被告張偉明(60歲)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的原因,律政司回覆稱,本案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故意違反交通標誌駛進示威範圍,事件亦沒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失,被告警誡下稱他駛至近彌敦道交界才發現人群聚集,並已即時響喇叭。律政司稱,詳細考慮所有證據,包括被告的駕駛態度、案發路G及當時整體情G,認為「不小心駕駛」是適合的控罪。
律政司:不小心駕駛控罪合適
被告警誡下表示,馬路是供車輛使用,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他聲稱當日獨自駕車由九龍城開往上海街,沿亞皆老街行駛時沒看見任何警察封鎖線、障礙物或交通改道標誌。他發現人群後已即時「響按」,待人群移往一旁後才以低速駛過,並沒撞到任何東西。他聲稱不知道案發地點的交通情G,亦不清楚旺角有示威行動,並稱當時若有人衝出便會停車。
案發於去年9月30日凌晨近2時,被告駕駛私家車突然以時速20至30公里,沿亞皆老街西行第二線衝向彌敦道交界的示威者,人群隨即往道路兩旁躲避,有人嘗試追截及拍打車身,該車最終離去。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是車主兼司機,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CCC1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