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商上訴駁回 3年合約下月全面廢除
【明報專訊】加國3大手機電訊公司挑戰「加拿大視訊委員會」(CRTC)今年6月3日新的「全國無線業務準則」實施日期的上訴官司﹐本周遭到聯邦上訴法院駁回﹐準則將如期實施。此事對普通消費者的直接影響﹐就是本來3年的捆綁合約﹐6月3日之後只需遵約2年就可重獲自由。
該準則早於2013年12月開始生效。規定手機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手機價格補貼﹐最長只能在24個月中收回。但該準則沒有即時追溯已簽合約。而是設定今年6月3日之後﹐任何尚存在的3年合約﹐只需滿2年消費者不必支付任何費用就可走人。
當視訊委員會宣布新的準則後﹐3大手機公司羅渣士、BCE和Telus即對今年6月3日的最終實施日期提出法律挑戰。他們認為﹐委員會是要對現存合約規定進行追溯式的管理。
這單官司耗了2年﹐最終去年11月來到聯邦上訴法院。法庭在審理後﹐於本周二駁回了手機公司的訴訟﹐並判定他們支付法庭費用。
3名法官全票同意上述結論。法官佩勒特爾(Denis Pelleiter)表示﹐他們也認為委員會的確是對合約進行了追溯﹐但委員會對準則的解釋使得追溯的做法﹐具有合理性。他在判詞中寫道﹐「盡快讓所有消費者站在同一立足點上﹐是十分需要的」。
法官認為﹐在最終實施時﹐必須將該準則視為一個整體﹐落實準則中其他保護消費者的舉措﹐比如﹕合約文字需簡明清楚﹐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關鍵重要信息。
雖然業界有一種說法﹐就是「3年合約兩年到期」的形勢﹐將產生一大批新的手機消費者。士嘉堡有手機商均表示﹐3年合約早就成了老黃曆﹐近年中他們早已實施2年合約﹐而有的經銷商已經廢止了合約這一說。
活灑商場一名手機商的經銷說﹐他們已提早為消費者換手機。不過是本來3年換手機的﹐現在2年就換
商場內經銷手機「Wind」店內經銷稱本月初搞過促銷生意不錯。她本來也是另一間手機公司的消費者﹐不過她表示﹐早在2011年時﹐她的手機合約就已是2年的了。
他們店現在也有計劃﹐但計劃可以不簽合約。消費者本月選了這個計劃﹐下月要調整﹐不管是價錢增加或減少﹐都可做到。只需一個電話就可解決問題﹐這是寬容度最大的。一些現在實行2年合約的公司﹐消費者要調高價格是可以的﹐但要往下走﹐則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