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高等法院已就多倫多警隊的一名警員在實施「卡片登記」(carding)制度時錯誤拘捕和扣押一名市民的行為作出了裁決,判處涉案警員和多倫多警政委員會向該名市民賠償2.7萬元作為傷害補償 。
該名來自蘇丹的難民名叫埃馬迪(Mutaz Elmardy),事發時38歲,他指控多倫多警隊的警員Andrew Pak和多倫多警政委員會對其進行攻擊和毆打、非法拘捕以及侵犯他的人權。
該宗案件發生在2011年1月15日的夜晚,埃馬迪當時在完成晚禱後剛離開清真寺,他獨自在市中心國會街(Parliament St.)上行走,一輛警車停在他旁邊﹐當他對被截停及盤問表示反感時﹐兩名警員就認為他有東西要隱瞞﹐命令他將手從衣袋中拿出來﹐怕他袋中有小刀。當時的氣溫是攝氏零下10度﹐埃馬迪拒絕將手拿出來。
埃馬迪在庭上作證時說﹐當時一名警員拳擊他面部兩次﹐並且踢了他幾次﹐然後將他扣上手銬。
他還被扣上手銬躺在地上長達20至25分鐘。但警察沒有在他的口袋中搜到小刀。
這件案件沒有證人﹐也沒有錄影或錄音﹐有的只是埃馬迪的陳述﹐指責警察毆打他。
但是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米爾斯(Frederick Myers)相信埃馬迪﹐他在判詞中指出,「在街頭行使公義﹐與一個建基於法律的城市相反。……一個沒有受到刑事調查的人﹐是可以在一個寒冷的晚上﹐將手插在口袋中走在街上﹐並且告訴好奇的警察走開﹐而毋須被扣留?搜查?暴露於嚴寒的天氣之下﹐或者被打。」
米爾斯法官指警方無權因「卡片登記」制度而扣押埃馬迪,至於其後發生的拘捕是錯誤的。「卡片登記」制度自從推出以後﹐引起很大爭議﹐少數族裔社區指該制度被濫用﹐有種族歧視問題﹐在街上被截查的﹐以黑人或少數族裔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