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國安法兩提及港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在網上公布上月審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相比舊有的《國安法》,新版條文不但首次、更兩度提及香港,其中指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國安法不能直接在港執行。至於是否意味香港即將要就基本法23條立法,梁愛詩回應說,這由港府決定何時立法。
新版《國安法》審議稿共有7章、82條條文,在第11條和36條都提到香港。前者指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的共同義務;後者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梁愛詩說,要把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實施,要先由中央政府諮詢特區政府,然後引入《基本法》附件三才能實施。她說,中國憲法提及中國公民,有責任維護領土完整安全,所以條文並非新的事。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 國安法並無說明、亦無可能適用於香港。他說,《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有自行立法的空間,相信國安法的寫法不會影響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