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佔旺失業漢 審前跳樓亡
【明報專訊】失業青年被指於去年10月在佔旺區的警方防線前「揈手揈腳」,他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原定昨晨開審,但辯方指青年於本周一跳樓身亡。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底進一步處理,並批評警方準備起訴書不當,冀他們日後能進步,不要浪費法庭時間。
被控防線前揈手腳
報稱裝修工人的失業青年李俊權(31歲),於今年3月31日否認控罪一項阻差辦公罪。控罪指李於去年10月1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曾銘賢。李涉於案發當日在警方防線前「揈手揈腳」。
案件原排期於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在庭上向裁判官陳炳宙表示,李於本周一跳樓身亡,當日他曾與李就本案審訊召開會議。陳官聞言便問辯方,李是否在會議結束後跳樓,辯方回應指不清楚李的確實死亡時間,但李父前日親身到法院,告知當值律師服務的職員有關李已身亡的消息。辯方形容李父年紀老邁,當日撐茤銣到庭。
控方指出,一名男子於本周一即5月4日的下午約5時30分,疑與家人爭執後從住所廚房的窗戶跳下,男子的屍體在初步調查下與李吻合,但其身分需再進一步確認,屍體或需解剖,律政司同時需時考慮撤控一事。陳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再訊。
官斥警方控罪書不知所謂
陳官隨即翻閱案中文件,批評警方為本案準備的控罪書「不知所謂」,控罪書的中英文版本格式不符,法庭或會浪費很多時間處理修訂,令控辯兩方需押後處理案件,故希望警方未來能夠進步,不要浪費法庭時間。據悉,中文版本的控罪書上,案發地點為「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陳官對控罪書未有在「旺角」前加上「在香港」一字感到不滿;英文版本的控罪書上的案發地點亦沒有提及「在香港」。
據了解,李於本周一下午由住所墮下至牛頭角上h常滿樓平台,由其兄報案。李昏迷送往聯合醫院後證實死亡,警方未有在現場檢獲遺書,初步調查顯示事件沒有可疑。
父否認與子吵架 不知尋死原因
記者昨到訪李俊權報稱住址,其父李伯應門,但稱他們一家為人低調,不願多回應。問及李俊權尋死與案件是否有關,李伯稱,「邊個有官非都唔開心」,但無法估計兒子尋死是否與壓力有關,「點知隉A我又唔係當事人,(兒子)三十幾歲人,(我)無問過」。行動不便、出入需用拐杖的李伯稱,「佢(兒子)都咁大個,幾十歲人,我點管到佢呀?」問到他以往與兒子的關係如何,李伯僅稱:「之前係之前,過鬙h算啦」,至於兒子是否一句不發就走了,李伯突指「呢個世界係咁,無錢就無人理謚捸v,但未有說明所指是什麼,他否認兒子死前有跟他吵架,只叫記者不要再提起傷心事。
【案件編號:KTCC14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