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違商品例 欲請律師准押後
[2015.05.06] 發表
【明報專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設語言教育中心,涉在結業前收取兩名客戶共8900元課程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惟周以需時找律師為由申請押後,裁判官質疑他早前為何不找律師,周語帶激動地說海關花了數千小時調查本案,「我只係浪費法庭幾日,比例上小巫見大巫」,結果裁判官為讓周得到公平審訊,批准他的申請。
被告周東山(70歲)在庭上透露,曾找現職事務律師的大學師兄提供意見。周自稱有70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5.4萬元長俸,不會為數千元欺騙家長。他又質疑,若他因為營商失敗前收了款項被控,以後將無人敢做生意,惟裁判官指這與申請押後無關。裁判官最終將案押後至本月19日作預審。
【案件編號:KCCC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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