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伯申減刑被拒 官﹕已過分仁慈
或不上訴 妻:大家已盡力
【明報專訊】73歲保安員施教仁(施伯)稱為不靠綜援,在深圳購買偽造身分證,以符合65歲年齡限制繼續當保安,6年間「報細」10歲掙取54萬元薪金,早前被判囚4個月。獲逾300名市民撰寫求情信的施伯,昨獲義助律師團協助,向原審裁判官李唯治申請減刑,但即時被拒絕,李官稱4個月刑期已屬「過分仁慈」,「我不明白為何會引起公眾迴響,但理解他們都不是律師」。
隔犯人欄望夫 妻淚灑法庭
施教仁昨由資深大律師清洪等多名大律師義務代表,其妻子則由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陪同到庭旁聽。施昨出現在犯人欄時,妻子立即望向他,施向她點頭示意,妻子即落淚,脫下眼鏡用紙巾拭抹,聽審時也一直眉頭深鎖。
保安限齡擬上調 官:無關本案
清洪陳辭表示,施已入獄33天,年紀老邁及患有多種症病,除患糖尿病外,更有高血脂及腎病,每天要服食21粒藥丸,其妻現年66歲,左耳聽力有問題,同時患有泌尿症病。辯方表示,立法會今年3月已討論將乙類保安人員的65歲年齡上限提高。惟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認為社會議題應交由立法會處理,與本案無關,法庭應針對現有的法律判刑。
官拒讀求情信 指對犯同罪者不公
清洪其後引用多個案例指出,判刑並沒有明確的量刑標準,不應有阻嚇性;另外,施獲市民撰寫逾300封求情信,希望呈上其中3封予李官。但李官認為,他是考慮覆核刑期,不應閱讀求情信,又稱相信辯方願意,絕對有能力收集3000封求情信。
清洪回應說,法庭不應忽略社會的關注及常態,很多人非常關心本案,希望裁判官額外施恩。
李官則表示,他若果閱讀求情信,會對在過去及未來與施伯干犯相同罪行的人及他們的家人不公平,而且信件似是請願信而非求情信。清洪表示希望裁判官能改判緩刑,或減刑令施可即時獲釋。
控方指應判14月 質疑求情信韋y
控方質疑求情信的真確性,並稱過去也有韋y求情信的案例,辯方聞言立即強烈反對。控方又認為裁判官已輕判,並指他干犯案件的時間長,涉案金額逾50萬元,而其偽造保安證一事屬誤導警方,以上均屬加刑因素。控方認為,施的量刑起點應為21個月,認罪扣減後應判其入獄14個月,但強調律政司沒打算申請加刑。
李官聽畢雙方陳辭時稱,任何持有假身證作犯罪用途的案件,量刑起點應為15個月,現判囚4個月已是非常輕,李官說:「我不明白為何會引起公眾迴響,但理解他們都不是律師。」李官最終決定維持原判,指4個月的刑期已是「過分仁慈」,本案有加刑因素,持有假身分證已是非常嚴重罪行,更不用說持有假身分證干犯刑事罪行,早前判刑時已行使非常大的恩恤,亦絕不同情任何使用假證的人。
官:不明為何惹迴響 理解公眾非律師
施及其妻得悉結果後表現平靜。代表施的律師文浩正表示,施伯非常多謝大家關心,因為不想再「心掛掛」,或不會申請上訴,預計將於6月22日出獄,但對上訴與否仍未最終決定。
陪同施妻出庭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向記者透露,施太自食其力精神很強,至今仍感到「唔好意思」,拒絕接受善心人為其籌募的現金,即使她對裁決失望,但仍向張超雄表示:「千祈唔好覺得唔好意思,大家都盡髐O。」據悉,所有求情信由一名善心人為施太收集,當中有人稱讚施氏夫婦為香港人典範,有律師更去信請兩人不要對香港法治失希望,有部分信件還附有超級市場現金券等。
施早前承認管有假身分證、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及4項欺騙金錢利益罪。生於1942年的施伯於2008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29日,向3家保安公司出示虛假身分證,訛稱自己生於1952年,藉此獲聘掙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