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陀槍的士姐」曾睇精神科
控藏武器 保釋期間禁駕車
【明報專訊】女的士司機疑擔心遇劫,開工時戴頭盔、穿軍用背心,又帶荇虩j及刀,前日惹來途人懷疑及報警,她繼而被警方拘捕。「陀槍的士姐」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提堂,被揭10多年前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她毋須答辯,獲准保釋等候精神科報告再訊,其間不得駕駛。
撤控管有仿製火器
被告沈少芳(57歲)被控本年5月3日在屯門龍門路駕駛新界的士時,管有18厘米長的黑色手柄刀。控方另指她管有一把長16厘米的黑色氣槍,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但在庭上撤銷該控罪。
控方表示,家人透露被告曾求助精神科醫生,被捕時情緒激動且自言自語,要求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被告昨聘請私人律師代表,她於屯門自置物業獨居,沒有兒女,兼職的士司機,月入2000元。被告家人稱,被告於2000年曾往青山醫院求醫,她昨有兄姊到庭支持。
自置物業獨居 無兒女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考慮被告保釋問題時,指被告外出等候精神科報告結果,將較還押等候長4至6星期。但李官不知被告是否情緒穩定,要求被告在保釋期內停止駕駛車輛,以保障道路安全。辯方同意禁止被告駕駛。
李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等候精神科報告評估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及是否需要被判住院令。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及駕駛。
【案件編號:TMCC1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