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收丁書苗4000萬 國務院扶貧辦官員判死緩
【明報專訊】國務院扶貧辦外資專案管理中心前主任范增玉貪污、受賄、詐騙罪一案,29日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范增玉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控,被告人范增玉於2009年至2010年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其中,他利用擔任外資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貪腐案的關鍵人物之一,被外界稱為「高鐵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的請托為其樹立正面形象,為她提供向國務院扶貧辦組織的扶貧專案捐款的機會等。為此,范先後38次索要或收受丁給予的現金、購物卡等,共計4013多萬元。
此外,范於2010年8月至11月期間,虛構幫助丁書苗歸還河南商人朱文臣欠款的事實,騙取丁用於歸還朱的人民幣390萬元。在2010年12月間,他又冒充有關領導,先後騙取丁377萬多元。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節期間,在得知丁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對丁下屬張鐵軒謊稱其認識有關領導,可以為丁疏通關係,先後騙取張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90多萬元。
法院決定,將范所犯受賄、貪污、詐騙數罪並罰。鑑於他曾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及詐騙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受賄及詐騙贓款均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以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