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台移民反應迥異
對於移民部稍後將新增要求,要申請入籍者提交「良民證」,準申請人的反應不一。
王女士自中國廣州移民來溫哥華已經2年。她說,自己在戶口所在地已經沒有親屬,如果需要辦理無犯罪紀錄,則需委託當地的朋友。按照廣州公安局網站註明的要求,委託非直系親屬辦理還需要提供委託公證書。
王女士稱,這意味茩n辦理無犯罪紀錄公證和委託公證兩份公證書,不但要多花費幾百元人民幣,還要勞煩朋友,非常不方便。她表示,現在入籍門檻愈來愈多,以後的趨勢估計也是愈來愈難。她會考慮在剩下的兩年中盡量不回國,一口氣坐滿「移民監」,爭取早日完成入籍的手續。
從台灣移民本國的蔡女士,預計會在明年申請入籍,她說去年因為回台灣產子,在當地逗留了7個多月,所以屆時將要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她認為新要求對她的影響不大。她說:「只不過要多100元台幣申請費及7美元郵寄費用,相對入籍費要幾百加元,只是小數目,而且一般一兩星期就能寄到我手上。」
香港移民呂小姐則說,在香港申請「良民證」大約需3至4周,但必須提交移民部的證明信才能申辦。她在年多前申請本國的「打工度假」簽證,曾試過帶同申請表前往辦理「良民證」,但當場遭職員拒辦,因為申請表並不能代替移民部的證明信。
呂小姐指,遞交申請表後,等了近兩個月,終收到加拿大有關方面發信確認收到她的簽證申請,她才能用該信申請「良民證」。她擔心,文件來回需時,屆時入籍將較其他地區的申請人「輸蝕」。但她說,折衷方法是,從今開始至申請入籍前,都不在香港逗留超過6個月,免卻麻煩。
現時申請香港「良民證」的費用為港幣210元,申請人如在海外申請,將需要先到所屬地方的警處,辦理打印指模,再寄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