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指男犯剪髮涉成見
覆核開審 懲署﹕男犯較不衛生有數據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於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案判囚4周,服刑期間其「招牌」長髮被剪短,他提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工作守則,案件昨開審。該守則指為保安、健康及清潔理由,規定男囚犯須剪短髮,女囚犯則無此規定,梁認為規定涉性別歧視及侵犯人權。署方否認規定有性別歧視,男女囚犯的不同待遇乃基於不同考慮,署方作為懲處機構有權作出上述規定。
申請人梁國雄於2011年9月衝擊在科學館舉行的論壇罪成,2014年6月9日上訴失敗,服刑4周,他進入荔枝角收押所後,被懲教人員剪掉80厘米長髮。
署方內部工作守則中「囚犯的頭髮」一項指出,「為保安、健康及清潔」,男性定罪囚犯的頭髮須盡量剪短,但不用剪陸軍裝;女囚犯不僅無剪髮規定,更訂明未經囚犯同意,不可把頭髮剪至短於進入院所前的長度。
指引稱因保安健康清潔理由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潘熙昨指出,署方按照模式化的觀念(stereotype)認為一般男囚犯較女囚犯不注意清潔而作出有關規定,潘認為規定以偏概全,未有針對個別男犯作出考慮;而剪短髮亦非唯一確保男犯安全、健康及清潔的方法。
代表署方的大律師鮑進龍否認規定歧視男囚犯,署方有數據證明男囚犯較女囚犯不注重衛生及較為暴力等,署方作為懲處機構,有需要作出上述規定。不過,法官區慶祥質疑是否可以「模式化觀念」為由而作出規定;若署方沒有性別歧視,為何不要求女囚犯亦要剪髮?區官又稱,署方能否以有需要為藉口而訂出或涉性別歧視的規定。聆訊下月5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L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