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罪成 陳健文跪拜法官
聞判堅稱「我無謀殺阿媽﹗」
【明報專訊】涉嫌在多市士嘉堡區家中殺死其66歲母親盧辛英(Xin Ying Lu﹐譯音)的41歲華裔男子陳健文(Jian Wen Chen﹐譯音)﹐昨天被陪審團判處二級謀殺罪成。該罪的刑罰自動是終身監禁﹐至少入獄10至25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該案法官麥當洛將於下月29日宣判被告入獄多少年之後才會獲得假釋﹐會由他被拘控的2013年6月1日開始計算。
陳健文聽到陪審團的判決後﹐不斷向法官的方向合掌跪拜﹐並說「我無謀殺阿媽﹗」
12名陪審團成員昨天是經過5個多小時的退庭商議後﹐才決定被告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昨天法官也邀請了陪審團成員退庭考慮提出被告入獄多少年之後才應獲假釋的建議﹐考慮因素包括被告的個性?案發的情況等﹐但最終仍會由法官判處。
結果有5名陪審團成員表示無意見﹔4人建議至少10年﹔2人建議至少15年及1人建議至少入獄20年後才能申請假釋。
陪審團昨天進行閉門會議前﹐該案法官曾向陪審團講解判決的指引﹐指出毫無疑問是被告襲擊其母引致死亡﹐陪審團要決定是二級謀殺還是誤殺﹐主要是猜測被告當時的心理。若感到於「合理的懷疑下能證明」﹕被告有意殺人﹔或明知會令他人死亡下有意傷害他人﹐不顧對方是生或死﹐便應判被告二級謀殺罪名成立。若認為不屬上述情況的話﹐便應判處被告誤殺罪成。
陳健文的辯護律師加里克(Dana Garrick)曾向陪審團說﹐為被告檢驗心理的鑑證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指被告智商遲鈍﹐案發時有精神病徵﹐故陪審團要決定被告當時是否有意殺人。
該案檢控官高蘭(Craig Coughlan)則說﹐被告妻子曾作供指被告母親因不滿被告經常在家念佛經﹐令她煩厭﹐雙方因而長期有爭執﹐可以是謀殺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