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被捕警有權不合作
7警認人過程均閉眼拒站

[2015.04.24] 發表
警務處長曾偉雄

【明報專訊】7名警員涉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健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方披露7警身分時透露,認人過程中涉案警員均閉眼及坐下。警務處長曾偉雄昨表示,涉事被捕警員和其他被捕者一樣,享不合作及緘默權利。他稱多名議員在佔領運動後被捕時亦採取不合作態度,反問為何被捕警員不可享有這些權利。

指被捕議員亦不合作「踢保」

即將退休的曾偉雄昨出席出席東區區議會會議,被區議員趙家賢質疑7警在認人時不合作,曾偉雄回應說,被捕者不論議員也好、警員也好,同受法律保護,同有保持不合作及緘默的權利。他稱很多被捕議員在警署接受查問時採取不合作態度,警方要求擔保時選擇「踢保」,「如果議員可以享有這些權利,被捕警員為何不可享有這些權利?」他其後接受傳媒提問時,再重申有關立場,並指大家應以平常心看待。

曾健超:以後唔使旨意有正常認人

曾健超接受查詢時批評曾偉雄言論荒謬,指曾偉雄將保持緘默的權利及保持不合作的權利混為一談,展示「語言偽術」。他指負責安排認人手續的警員亦有責任確保程序公平及合理,質疑涉事警員閉上眼是否有特權。他指曾偉雄言論一出,「以後唔使旨意有正常認人啦,個個都會揀合埋眼、耷低頭,定係可以戴面具、背住面?」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被捕者的確可行使不合作權,甚至選擇不參與認人程序,但會否影響自己權利是其自我選擇,法庭可接納受害人在庭上或其他途徑直接認人。曾踢保的立法會議員、律師何俊仁表示,對曾偉雄缺乏基本法律常識的言論感驚訝,他指自己行使權利拒絕保釋,警大可拘留他,自己並非不合作。

對於《蘋果日報》早前統計報道,近期法庭審理的佔領運動案件中,近半被告獲撤控或脫罪,曾偉雄稱傳媒可能只報道獲法庭判無罪的案件,相當多判有罪的案件則沒報道,質疑統計不準確。

至於警方購水炮車,曾偉雄指警方會參考西方國家制訂指引,包括使用水炮前會先警告,使用時會和示威者保持距離,水壓亦會由低起慢慢上調等。

區議員黎志強質疑曾偉雄任內警民關係是歷任處長中最差,曾偉雄反駁:「警民關係唔係你個人覺得差就差」,指是社區人士和警方40多年辛苦建立,令每個人安居樂業,批評黎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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