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盼競爭法年內實施
【明報專訊】本港曾有零售店拒跟供應商訂的建議零售價而遭停供貨品,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裁Stanley Wong接受訪問時表示,供應商有多招控制零售價,即使無白紙黑字列明會懲罰不跟隨建議零售價的零售商,該會亦可調查,如供應商實際針對上述零售商,包括提高貨品批發價等,而無合理理據,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他稱,期望《競爭條例》可於今年實施,日後可停止導致價格高企的相關行為,或可助降低貨品價格。
會調查供應商以「建議售價」抬價
立法會將於下周一討論《競爭條例》,其第一行為守則列明控制轉售價格或屬違法,但是必須視乎有否損害競爭目的或效果。有零售商表示,部分供應商不會擺明車馬向零售商指明,不按建議零售價會被停貨,可是操作上會抬高「不聽話」零售商的貨品批發價,以致他們至少需以建議零售價出售,才有利可圖。
Stanley Wong表示,供應商如向拒跟建議零售價的零售商提高批發價,或只向他們提供二線貨品等,而無合理理據,或可作為反競爭證據。他稱,委員會非「天真」(naive),即使供應商無白紙黑字亦可調查,建議受影響的零售店可向該會反映。
Stanley舉例,加拿大一個主要牛仔褲品牌,於1980年代不滿零售商拒跟建議零售價,其後向該店供應錯誤碼數的牛仔褲,結果被裁定反競爭及判罰款。
對於本港大廈維修被指圍標,Stanley指圍標行為較秘密,一般要靠告密,首名告密者可獲豁免懲罰。他指該會部分職員曾在廉署任調查員,料有助調查,另不排除與廉署聯繫打擊圍標。
另外,《競爭條例》禁止具相當市場權勢的公司濫用權勢,Stanley表示,如處理的個案涉及消費者層面,該會或會向該區人士做問卷調查,了解他們購買該貨品的習慣,包括是否會跨區購買,以定市場範圍,但不會列明具市場權勢的市場佔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