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申報不實 台鹽澄清無食安問題
【明報專訊】台鹽驚傳進口非食品級粗鹽加入食用鹽當中,台南市衛生局與食藥署上月前往稽查,發現台鹽疑為規避關稅與節省進口時間,將進口的食品級原料,報關時品項卻列為非食品級,因申報不實,台南市衛生局表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00萬元。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雖然台鹽提出澳洲進口食品級原料相關證明,但有沒有把工業級粗鹽加入食用精鹽中,已移請台南地檢署調查。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表示,如果製造出來的鹽符合食用鹽標準規定,台鹽無偽造文書或詐欺罪嫌,但非食用鹽製造成食用鹽,到底是有問題卻檢驗不出來,或食用鹽製程就是從非食用粗鹽加工,需再釐清,會向衛生局調取資料了解。上月,台南市衛生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執行鹽品專案稽查,發現台鹽在去年11月前,從澳洲進口的食用鹽原料,都是以非食品級號列報關進口。
衛生局人員原本以為台鹽以工業鹽混充食用鹽,但台鹽提出澳洲進口的證明,證實都是食品級,衛生局並抽查進口原料鹽,與市售精鹽,都未發現有問題。
台鹽提供進口資料,證明去年與前年自澳洲進口的都是食品級,去年進口食用精鹽原料粗鹽,總計有37,538公噸。再將進口粗鹽添加在海水中,經過濾、分離、純化及結晶等多道手續,製成市售食用精鹽。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今年清查全台廿家食用鹽大廠共22件產品,僅發現台鹽疑似為規避關稅及通關時間,去年13批鹽竟以「非食用級」名義輸入,其他19家製鹽廠所販售食用鹽,經檢驗皆可食用。
食藥署區管中心工廠稽查科長姜寶仁表示,台灣食用鹽幾乎九成仰賴國外進口,以澳洲為最大宗,台鹽去年共向澳洲進口288批天然鹽,其中13批共37,528公噸,採取「非食品」通路,不僅規避食品檢驗,也避開通關所需繳的關稅及三天食品檢驗報告等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