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安樂死
【明報專訊】(見圖)
■相關概念
健康(health)
自尊(self-esteem)
人權(human rights)
安樂死(euthanasia)
價值觀(value)
道德價值(moral standard)
醫療科技(medical technology)
參考資料
1.《在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
諮詢文件:
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ublication/consultation/docs/2010/AdvanceDirectives.pdf
2.《我要安樂死》,鄧紹斌,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07年
■模擬試題
˙資料A
末期癌症病人若缺乏照顧,會承受無盡痛苦,常有患者厭世輕生。3月底,有六旬病漢跳軌身亡,掀起安樂死合法化爭議。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郭家麒表示,本港善終病房很少,令有需要善終的患者「等好耐」,甚至最終未能使用。他又指部分醫院最初非設計用作末期病人服務,令病房環境未如理想,未能使用明亮顏色及環境開揚。他批評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曾任防癌會主席,知道本港缺乏末期癌症善終服務,但「政府唔肯理」。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則指出,本港善終服務推廣未遍及社區,令不少病人、家屬甚至醫生都不知道如何使用有關服務,未能善用資源。他認為政府需提供更多資訊,讓病人及醫生更積極尋找服務。
˙資料B
比利時安樂死個案
(1)2015年1月,52歲犯人佈雷肯在監獄被注射安定劑執行安樂死。佈雷肯因數宗強姦及謀殺罪被判無期徒刑,他已被監禁近30年。據悉,佈雷肯認為自己會對社會構成危害,因為他無法控制性衝動,會導致性侵,並表示無法再忍受自己的精神疾病,而比利時司法部門批准對佈雷肯實施安樂死。
(2)2013年,44歲女子韋赫斯特因變性手術失敗,自稱不想變成「怪物」,要求安樂死,醫生基於「難以承受的心理痛苦」為由,替她執行安樂死,引起輿論質疑比利時安樂死規限是否過於寬鬆。
韋赫斯特天生是女兒身,父母重男輕女。她在2009年起接受荷爾蒙療法變性,但效果未如理想,令她身心受創。她要求安樂死,負責注射毒針的醫生迪斯特曼稱,韋赫斯特的痛苦難以承受也無法治癒,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安樂死條件。他說曾替一對天生失聰的孿生兄弟安樂死,兩人發現自己將逐漸失明後,要求結束生命。 —取材自報章報道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A,指出香港部分病人要求安樂死的兩個因素。
2. 參考資料B及就你所知,指出及說明安樂死合法化對個人及社會所帶來的影響。
◇延伸回應題
3. 試從香港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倫理道德三方面,討論香港應否將「安樂死」合法化。
(答題指引見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