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原副市長陳芝岳收受紅包禮金被撤職
【明報專訊】廣東省紀委昨日通報兩年來查處的7宗黨風廉政建設典型案件,其中陽江市原副市長陳芝岳因市國土資源局違規公款吃喝一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今年4月,又因收受紅包禮金等問題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南方都市報》報道,昨日,省紀委通報,去年以來,全省共有153名黨政領導幹部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通報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必須抓住黨委第一責任人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既要掛帥又要出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使主體責任落地生根。陽江市原副市長陳芝岳、陽江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許華因市國土資源局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受到責任追究。
2013年,陽江市國土資源局及下屬7個事業單位多次發生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禮、發節日費、轉嫁接待費用等嚴重違紀問題,原局長利慶佳等10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並退賠違規佔用和超支消費的公款。陽江市原副市長陳芝岳分管該局工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陽江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組長許華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5年4月,陽江市原副市長陳芝岳又因收受紅包禮金等問題受到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