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非禮女疑犯案
辯方質疑查案警利益衝突
【明報專訊】加入警隊近6年的警員被指假借搜身之名,於灣仔警察總部女廁內非禮涉及盜竊案的女子,警員昨受審。辯方質疑負責本案的高級督察,同時負責案中女事主另涉的盜竊案,當中或涉及利益衝突;最終女事主在盜竊案獲不提證供起訴,是為了誘使女事主頂證本案被告,高級督察否認。
高級督察同時主理偷竊非禮案
被告警員鄺浩雲(26歲)原面對一項非禮罪,惟控方昨認為由於鄺與女事主X沒有直接身體接觸,部分控罪或不涵括在非禮罪中,遂申請加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裁判官批准。控罪指鄺於今年1月13日以搜身為名,要求X脫下內褲,坐在馬桶上讓鄺觀賞她的私處。
本案案件主管港島重案組高級督察黃秀君供稱,今年1月12日傍晚,30多歲的女事主X涉盜竊一間店舖的貨品,其後於灣仔警察總部內錄取口供。翌日早上約10時,X致電警方投訴被鄺非禮。黃於同日晚上7時許曾與X會面,向X指出,雖然被告為警務人員,但警方會秉公辦理案件。由於黃認為會面與案件的證供無關,遂沒有記錄會面的內容。惟辯方質疑,會面後當晚8時許,X隨即向警方錄取口供,有關會面與本案的證供明顯有關。黃同意X錄口供的時間,但指不知道X何時決定願意錄口供。
事主偷竊案 終准自簽守行為
辯方又指出,X所涉及的盜竊案最終准以自簽守行為的方式處理,質疑黃同時兼任盜竊案及本案的案件主管,當中或涉及利益衝突。黃不同意,指當時沒意識到涉及利益衝突,有關職務由其上司安排。惟黃同意X在本案的口供指出,案發當日,X獲保釋後重返警署,是由於獲告知X尚未被搜身,需要搜身。惟有關文件顯示,X於1月12日已被搜身,黃同意有關證供的出入,或會影響X的可信性。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1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