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時泊車不超10分鐘免抄牌 致市府損失150萬收入
【明報專訊】多市政府去年出台的一項政策規定,泊車時預付費用的泊車時間如果逾時不超過10分鐘,泊車執法官都不會開罰單。但有報告指,上述新措施導致多倫多市府每年損失150萬元的財政收入。
多市政府於去年4月在市議會上投票通過動議,將泊車時間的寬限時間(Grace Period)從5分鐘延長到10分鐘。
但多倫多警方出具報告稱,此政策導致泊車告票的數量減少10%。
報告指出,「10%的比例相當於57,200張告票。按平均每張告票30元計算,再考慮到最後成功收取罰金的比例85%,這就相當於少了150萬元的財政收入。」
但政府管理局主席,市議員安斯利(Paul Ainslie)表示,就算造成財政損失,他也不希望因此取消該項新政策。
「這項政策出台時是考慮得相當平衡,你不必擔心看到一位泊車執法官站在咪錶前,倒數你的泊車時間。我認為10分鐘的寬限期是可以接受的,我當時就投了贊成票,我希望能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