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料下月天津審
控受賄濫權泄密 法律專家﹕可判死緩
【明報專訊】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完畢,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檢察院昨就周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內地多名法律專家稱,三罪並罰,周永康被判死緩的可能最大,該案料於下月開審,受賄部分將公開審理。
明報記者
法律專家:受賄部分公開審訊
新華社昨報道,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訴被告周永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周永康及聽取其辯護人意見。天津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周永康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四川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責。
「四人幫」後最高級官員受審
現年72歲的周永康,於2007至2012年擔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屬正國級。周案是自1981年「四人幫」審判之後受審的官銜最高中共官員,也是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因受賄罪被起訴的最高級別官員。去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鑑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由中紀委對他立案審查。周被確認立案審查前後,其家人、下屬等20多人已先後接受調查。
去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紀委《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開除周永康的中共黨籍,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審查報告稱,周永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牟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泄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調查中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
評論員:藉審判提高反腐形象
對於,周永康此番被公訴僅涉及3項罪名,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慶方對本報稱,周案肯定會公開審理,但應該只限於受賄部分案情。對於刑期,張判斷死緩的可能最大。內地獨立評論員陳杰人對本報說:「周永康的濫用職權罪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最高刑也就是7年,而受賄罪基本上可以鎖定在死緩或無期徒刑。」他指出,周最終被判定執行的刑罰,最重可能是死緩,最輕也就是無期(終身監禁)。內地獨立評論員溫克堅稱,當前社會輿論對反腐進程中非法治做法頗多議論,反腐本身的聲譽正在下降,因此通過周案審判,營造依法懲治腐敗的形象,會給習近平及王岐山帶來政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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