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散「加料」 竟無法可管?
據《聯合報》報道,彰化檢方會同彰化衛生局查獲不肖業者不但在胡椒粉、咖哩粉等調味粉中添加工業用碳酸鎂,還可能流入藥廠,製成胃散。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工業用碳酸鎂添加至藥品中,為全台首例。但食藥署配合檢方調查中,尚無法公布藥廠名稱及受影響的藥品品項。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不認同食藥署作法,指食藥署若已知工業用碳酸鎂添加於藥品,危害人體健康,就應依法要求藥品直接下架。他強調:「這是最基本的處理方式。」
但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藥品的藥理主成分受到藥事法規範,但碳酸鎂被業者拿來作為「賦形劑,以防止藥粉潮濕結塊,屬於輔助性功用,沒有藥理作用,藥事法目前對藥品添加碳酸鎂並無「食品級」、「工業級」細部規範,恐怕無法可罰。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根據彰檢調查工業用碳酸鎂流向,發現有兩家藥廠向誼興化工行進貨,並添加在胃散中,其中一家已停業,另一家則將碳酸鎂當作賦形劑,目前已知每一公克胃散中含工業用碳酸鎂零點一毫克。
戴雪詠表示,胃散添加工業用碳酸鎂,已算是劣藥,依照藥事法第22條,可開罰6萬到30萬元,至於藥品下架等事宜,尚待檢方釐清案情。食藥署南區區管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碳酸鎂分食品級及工業級,若要用於食品,一定要取得查驗登記,否則將開罰6萬到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