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喧騰一時的合宜宅弊案,台北地院20日審結,合議庭痛批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位居高津,只為貪圖金錢,就林口A7和八德合宜住宅兩案,向遠雄建設收賄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且有巨額不明財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3,317.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00萬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依行賄罪判刑4年6個月,併科罰金90萬元。同案被告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判刑4年,併科罰金50萬元;「白手套」蔡仁惠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葉世文被訴在新竹眷改案向遠雄索賄2,200萬元,及和女密友陳麗玲,藉淡海新市鎮案,以陳女買房,向興富發建設索賄750萬元首期款和裝修費兩案,葉陳均獲無罪。 據《中國時報》報道,合議庭認為,葉世文先後擔任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要職,理應廉潔自持,僅為貪圖金錢,收賄索賄,嚴重腐蝕民眾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的信賴。 合議庭痛批,八德合宜宅弊案爆發後,導致解約重新招標,戕害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的重大為民政策延宕,嚴重損害弱勢者的權益。葉世文更嚴重破壞國民對高階政務官廉潔性的信賴,所為應嚴懲,所以重判他19年徒刑。 檢疑二人 另涉他案 另檢廉懷疑,葉、趙、魏恐還涉他案,因淡海新市鎮及新竹眷改案可能另有公務員涉貪,現仍在過濾之前遠雄急欲銷毀的69箱帳證內容,北檢已分案偵辦。葉世文可能還有新發展。 北院認定,葉世文藉主導林口A7、八德合宜宅機會,向遠雄索賄3,000萬,得手2,000萬,A7案葉世文是透過蔡仁惠暗示遠雄付錢;八德案則是遠雄主動透過蔡向葉行賄。另還有不明財產3,3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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