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9日加新社電)冷血殺手與暴力罪犯﹐是否可假裝有精神病以獲脫罪﹖一份新研究說﹐這看來並非是事實。報告揭示﹐每年所有刑事罪案中平均僅有0.2%﹐被告以精神病理由獲裁不需承擔刑事責任﹐而其中再犯重罪者微乎其微。
《加拿大精神病學期刊》(Canadian Journal of Psychiatry)周四發表的報告說﹐只有極小比例﹐即每年不到0.2%的罪案﹐會獲得因精神病無需承擔刑責的裁決。
報告說﹕「這類案件會令人認為﹐暴力罪犯假裝精神疾病﹐避免坐監﹐縮短留院時間及提早回歸社區﹐伴隨着個人可能再度犯罪的恐懼。」但來自全國追蹤研究的數據顯示﹐情況遠非如此。它分析2000年5月至2005年4月間﹐1,800名被裁不需負刑責的個人﹐他們來自魁省?安省與卑詩省。
最新研究說﹐其中大約一半案件﹐涉及輕度攻擊?財物犯罪和其他非暴力犯罪。重複再犯、尤其是涉及嚴重暴力犯罪﹐極為罕見﹐這個人群整體再犯率﹐低於一般監獄人口。事實上﹐那些曾有嚴重暴力類罪行的個人﹐比那些曾有較輕罪行的人﹐更少再度為非作歹。
研究僅發現13宗再犯的嚴重暴力案。
根據這項研究﹐在跟進的3年期間﹐17%的非刑事責任個人重新犯罪﹐那是普通囚犯再犯案比例的大約一半。普通囚犯中的精神病犯人﹐則有超高的再犯罪率﹐達到70%左右。
研究發現非刑事責任個人中﹐四分三人至少因精神病住院1次﹐最常見為濫藥伴隨的精神病。在不負刑責的個人中﹐四分三人犯罪期間依賴政府救濟﹔十分一人是無家可歸者﹔一半人此前沒嚴重犯罪紀錄﹔多數受害者為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