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上訴押後裁決
【明報專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被裁定洗黑錢逾7.2億元被判囚6年,他提出上訴冀推翻定罪,上訴庭昨押後裁決。律政司一方強調,原審法官已考慮楊既是商人及賭場老手,加上他秘密處理涉案款項等因素,裁定楊有罪並無犯錯。
律政司:官已考慮楊各身分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昨反駁楊的上訴理據。楊指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未有考慮楊是否知悉款項涉及罪行。但Caplan指出,游官已考慮楊分別是活躍股票投資者、老練的商人及進取的「百家樂」玩家,因而否定楊對戶口內款項來源的解釋,如宣稱來自股票投資得益及賭博收益,皆非實情。Caplan續指出,涉案款項轉帳沒有文件證明,楊加以掩飾,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游官毋須知悉整個洗黑錢運作機制,只須按照客觀證據,有合理理由相信楊知悉款項涉及犯罪,而參與轉款,即可裁定有罪。
楊一方又指5項控罪分別針對楊5個戶口內所有交易,影響楊的抗辯策略,引致不公。Caplan反駁,律政司認為戶口內每個交易,均是洗黑錢計劃的其中一部分。楊開設及運作該5個戶口,全為洗黑錢。律政司以單一控罪控告單一戶口內所有交易,並無問題。他稱即使律政司改為控告某段時間的交易,或不同來源的交易,亦不會影響楊抗辯,而且楊於原審55天期內,從未就控罪內容提出抗議。
【案件編號:CACC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