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追補加薪非一視同仁
資淺離職者無份 社總質疑
【明報專訊】公務員薪酬原於2014年4月調整,因立法會拉布,延至今年1月才獲通過,相關加薪差額可追溯至去年4月1日,並適用於公營及津助機構。但有社工工會發現,至少4個非政府機構自訂條款,不向部分員工追加薪金,包括在今年2月1日前離職員工不獲追補加薪;舉例以一名社工助理起薪點計,累積10個月加薪差額可達8500元,質疑機構違反執行指引,無將額外撥款全數用於薪酬調整。
明報記者 錢瑋琪
社署:須視乎僱傭合約和機構政策
社署發言人指出,上月16日已向機構發放2014/15年度的薪酬調整額外撥款,總額逾4.6億元,並向機構強調款額由去年4月1日起計算,希望機構將津助員工的薪酬調整追溯至該日期,但承認員工可否獲追補增薪,視乎僱傭合約或機構政策而定。
不過,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下稱「社總」)發現,至少有4間非政府機構包括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規定未滿一年年資者、今年2月1日前離職者不獲追補增薪;鄰舍輔導會則規定今年1月31日前離職員工,不能追溯加薪差額,聖公會福利協會及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亦有類似安排。
機構指撥款全發薪無牴觸指引
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及鄰舍輔導會均承認上述安排,並分別在2月向在職員工補發薪金差額;後者強調獲發的額外撥款,全數用於員工薪酬,不認同牴觸執行指引,但兩機構都無解釋訂立條款原因。聖公會福利協會表示暫不回應;楊震社會服務處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現時有164間機構透過社署的「整筆撥款」資助,當中的薪酬部分、薪酬調整額外撥款,會按公務員薪表中點(Mid Point)薪金的基準發放。有社福機構透露,因撥款無考慮員工年資,部分人手薪酬早達中點至頂點,撥款不足涵蓋相關加薪,甚至基本薪酬,遂會訂立條款優先處理在職員工的需要。
前員工不滿無補薪 在職有獎金
曾任職鄰舍輔導會的黃小姐則指出,在機構任社工助理達5年,月薪約2.5萬元,但她在去年12月31日離職,獲舊同事告知才得悉不予追補增薪;若以公務員調整方案,中、低層人員加薪4.71%計,過去9個月的累積加薪差額達1.1萬元,她另有5名同事出現相同情G,批評機構沒有按比例補發薪酬,另邊廂卻有資金向在職員工發放8000元獎勵金。
社總促增透明度 加強政府監察
社總總幹事吳偉釗質疑機構的做法不妥,促機構應提高透明度,解釋資金流向,而政府也應釐清執行指引的效力及規定細則,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