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賣假名牌衫 莞婦判緩刑罰10萬
【明報專訊】東莞一名年輕媽媽阿美(化名)為幫補家庭開支,在網上開淘寶店賣假名牌襯衣,沒料到僅一個多月就被公安機關抓獲。
昨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阿美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廣州日報》報道,家住沙田鎮的阿美,婚後在家照顧年幼小孩,沒有工作,經濟比較拮据。為了幫補家庭開支,阿美想到了在網上開淘寶店賣衣服。
去年2月10日,阿美租下了鎮上一家商舖作為倉庫。接下來的兩個月,阿美先後兩次跑到廣州某服裝批發市場,以每件40至50元的價格批發了一批標有「TOMMY HILFIGER」標識的襯衣和標有「Calvin Klein」標識的襯衣,在網店上賣。
去年6月20日,上述商標的權利人發現了阿美在網上賣「冒牌貨」,遂向工商部門報案。
當地工商部門遂對阿美的倉庫進行檢查,當場搜獲「TOMMY HILFIGER」商標標識的襯衣4200件和「Calvin Klein」商標標識的襯衣1250件。工商部門後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遂將阿美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