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白車車長判服務令
[2015.03.05] 發表
【明報專訊】救護車長當值前一晚飲酒,翌日中午駕駛救護車接載病人,結果與小巴碰撞。事後救護車長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並未能出示車牌。他早前承認醉駕、不小心駕駛等3罪,昨被判罰1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2000元,另須付1000元訟費,停牌半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被告吳肇邦(27歲)去年11月15日下午近1時駕駛救護車接載男病人及妻子,駛至薄扶林道瑪麗醫院附近,一輛載有16名乘客的小巴收慢準備落客,被告的救護車撞向小巴車尾。被告即場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發現樣本中含28微克酒精,較法定上限22微克高出6微克,而且未能出示車牌。辯方早前求情指出,被告於當值前的晚上喝酒,酒後已洗澡及不斷喝水。
【案件編號:ESCC5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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