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誘讓位 2自由黨人明顯違法
選務署調查報告出乎韋恩預料
(多倫多19日加新社電)安省首席選務官周四說﹐在薩伯里(Sudbury)補選自由黨候選人提名爭議中﹐包括省長副幕僚長在內的兩名自由黨人﹐「顯然」違反《選舉法》(Elections Act)中的反賄賂條款。
安省選舉事務署(Elections Ontario)的調查發現﹐有證據表明﹐省長韋恩(Kathleen Wynne)的副幕僚長索巴拉(Pat Sorbara)﹐與當地一名自由黨組織者﹐向一名潛在候選人許以職位或任命﹐換取他在最近的補選中讓位。
反對黨數周來呼籲﹐在調查期間﹐省長應將索巴拉撤職﹐但遭韋恩拒絕。省府也說﹐它無法介入﹐撤下薩伯里警政委員會主席拉菲德(Gerry Lougheed)。
選務署周四在省議會提交的調查報告﹐顯然出乎省長預料﹐反對黨隨後更大力督促將有關人士撤職。不過自由黨迅速指出﹐選務署的報告﹐並未將省長本人﹐或代表自由黨贏得2月5日補選的前新民主黨國會議員蒂博(Glenn Thibeault)牽連進去。
安省選舉事務署首席選務官埃森薩(Greg Essensa)認定﹐索巴拉與拉菲德的言行﹐「顯然違反」《選舉法》中有關條款﹐該條款涉及「賄賂﹐即引誘某人成為或不成為、或退出候選人身分。」埃森薩指﹐本案情況「前所未有」。他說﹐為作出「顯然違背」《選舉法》的結論﹐他必須看到有基於證據的違法「表證」﹐他不會決定提出檢控﹐也不確定某人有罪或無辜。
安省選務署沒有檢控職權﹐埃森薩將本案提交司法廳﹐後者則將它移交聯邦公共檢控服務部﹐由它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若違背《選舉法》下賄賂條款的罪名成立﹐罰款最高5,000元。若法官裁定被告「明知故犯」﹐罰款最高為25,000元﹐最高監禁兩年少一天。
省警仍在調查﹐此事是否違反《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