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作展覽 收入場費才管
【明報專訊】商場以圍欄展示山羊,卻不用申請牌照,原來現時《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展覽規例》,只規管收入場費的動物展覽。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說,有商場以捐款為名展示動物是走「法律罅」,以避過展覽動物之名,令政府無法引用規例來監督商場是否在活動中善待羊。
須保動物可自由走動
根據《規例》,獲發牌的動物展覽商須確保有圍欄、讓動物方便取得食物及水,以及可自由走動和舒適地站立、坐下、躺臥與棲息。換言之,以繩綁住山羊,令牠們不能自由走動,並不符合規例要求。
出租動物作表演無監管
除了展覽規例未能規管外,事件亦揭示現時法例對出租動物作表演用途沒有規管,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主席「二元」表示,法例規定動物售賣商須領取牌照,但卻沒有針對出租動物商人的法例。他認為,不應該出租動物,「我們一向不主張用動物賺錢」。
不過,現時飼養山羊需要領牌,並規定每隻山羊須有不少於0.7平方米的面積及2.5立方米空間,及建築物樓底高度不得低於1.8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