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立法 養老責任政府擔
【明報專訊】據《文匯網》報道,《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日前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自2月起施行。這是中國內地首部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它明確了政府在養老服務方面首先應當承擔的責任及政策保障。
上海、北京、天津是中國內地最早的人口老齡化城市。目前,天津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20%。《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明確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應建立社區老年服務中心,整合社會資源,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餐飲配送、便利購物、醫療保健、心理關愛、應急救助、活動場所等社區養老服務。同時,通過低收費、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其可持續運營。條例還建立了對申請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進行評估制度。通過這一制度,將更好保證機構養老服務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別是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傾斜,為機構養老服務資源更合理公平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