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縣長疑護航違建 球館大火害死6勇消
【明報專訊】桃園地檢署偵辦釀6名勇消殉職火警案,查出官員疑在前副縣長葉世文護航下,涉嫌竄改保齡球館違建又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資料,掩護去年9月應拆除的違建續存,才釀悲劇。檢方29日大舉搜索、傳喚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承辦人鄭紹春、市府工務局承辦人張嘉隆等5人,訊後以涉嫌圖利有串證之虞聲押鄭、張2人。
「蓄意錯判」竄改資料
據《中國時報》報道,檢調發現保齡球館去年8月被檢舉時,新屋鄉公所和縣政府疑在壓力下,「蓄意接連錯判」竄改資料。檢察官賴佳琪29日指揮市調處,搜索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新屋區公所和保齡球館負責人劉得添、劉得斌兄弟住處,並以涉嫌登載不實、圖利等罪嫌,傳喚鄭紹春、張嘉隆,同時以證人身分傳喚新屋公所徐姓工務課長、劉家兄弟等3人。
檢調質疑,因案在押的葉世文去年3月17日以副縣長身分召開局處首長會議,將「桃園縣政府農地利用案件處理流程」增訂1個月輔導期,通過修正案公文往返,該保齡球館因此多了超過1個月的拖延期,訊後認鄭紹春、張嘉隆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徐姓工務課長等3人請回。
檢調追查,保齡球館1994年由時任新屋鄉長黃水銀女兒黃明珠向縣府工務局申請建照和使照,1樓游泳池雖載明「不得對外營業」,轉手換人經營後卻知法犯法,2樓登記為住宅,卻也變成保齡球館對外營業。
檢調指出,保齡球館屢遭檢舉違建,當時的桃園縣政府農業局指游泳池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工務局遂在去年8月25日發函給尚未升格的新屋鄉公所要求查報。
4天後公所回覆並附上檢舉照片,清楚看到1樓建物是對外營業游泳池,還拍到「售票亭」,明顯違法,根據《桃園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要點》,應該分類為A3或A4,限定30天內拆除,公所卻逕自將其評定為「B類」中程違章,須待第一階段A類共31,552件違建全部執行完成後才開始辦理,變成「沒有立即拆除的必要性」。
工務局放水不了了之
案子送到工務局,未經會議認定,違建分級欄位直接竄改成非供公眾使用的A7類,雖然提高到A級,仍要等到A0至A4共1萬1016件違建拆除後才會執行,延後拆除迫切性,明顯有放水、規避拆除之嫌,讓本該在1個月內拆除的違建案「不了了之」,而演變為葬送6名勇消寶貴性命的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