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解款車8000元還2000 清潔工緩刑
【明報專訊】六旬清潔工於去年平安夜解款車跌錢事件中撿走8000元,事後私藏6000元購買手提電話。被告昨承認控罪,裁判官表示,本案是非常不尋常的拾遺不報大型案件,多人蜂擁拾錢的情G「無法無天」,判他入獄1個月、緩刑18個月及賠償6000元。清潔工於庭外表示:「我都係人,我認我係一時貪心。」
私藏6000買手機 充公賠償
報稱任職清潔工的被告鍾英傑(68歲)昨承認一項盜竊罪。鍾於庭上表現傷心,多次以紙巾拭淚。案情披露,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G4S)的解款車,去年12月24日下午在灣仔告士打道西行線近史釗域道跌出3箱鈔票,鍾當時撿走8000元,事後只歸還2000元給警方,將私藏的6000元花了,用作購買一部三星手提電話。
辯方求情稱,被告年紀老邁,每月收入僅7400元,他在1960年代有兩次案底,但自此一直過茤^公守法的生活。案發當日,被告是出於一時貪心及軟弱,現已深感後悔。裁判官判刑時稱,本案是非常不尋常的拾遺不報大型案件,當日多人蜂擁拾錢的情G可謂「無法無天」,包括被告在內,都應該知道那些款項屬於他人。裁判官昨判被告入獄1個月、緩刑18個月執行,賠償6000元給G4S,至於用贓款購買的三星電話則充公。
鍾英傑於庭外表示,他當日於告士打道附近吸煙,突聽到一年輕男子大叫:「我收工!我唔做啦!」後來見前到前方有很多人「執錢」,於是他亦在地上「執魖滮漶v。鍾表示現已感後悔,但表示「我都係人,我認我係一時貪心」。
【案件編號:ESCC3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