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來自江蘇的婦人,其丈夫因經營非法傳銷在內地入獄,她亦因窩藏罪犯入獄。她出獄後協助清洗犯罪得益,在港開設20個戶口把款項互相轉帳,洗黑錢約2.4億元。她早前承認14項洗黑錢控罪,昨被判囚4年9個月。 暫委法官黃崇厚判刑指出,被告高愛玲(40歲)於2008年至2012年干犯本案,稱按照其丈夫指示處理款項,但她其實知悉款項來源及轉帳過程,利用不同戶口掩飾款項,令追查變得困難。她亦用款項購買保險和基金有所得益。2008年12年1月,她欲購買本票提取全數約2億元,終被逮捕。 辯方早前求情指出,被告的丈夫於2009年被內地法院判囚9年,被告因窩藏罪被囚1年10個月。她出獄後應丈夫要求,處理戶口款項。 【案件編號:HCCC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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