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建焚化爐 准上訴終院覆核
[2015.01.14] 發表
【明報專訊】政府擬於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遭鄰近離島居民反對。長洲居民梁翰偉呈請司法覆核圖推翻決定,原審及上訴皆被判敗訴。但上訴庭對環保署長兼任環境許可證申請人及環評報告審批者是否合法有意見分歧,批准梁就此向終審法院提上訴。
環保署長任環境許可證申請人可爭辯
上訴庭去年9月以大比數裁決駁回梁的上訴。但上訴理據之一,指環保署長既審批其部門經手的環評報告,同時發出環境許可證給自己,其中一名上訴庭法官麥偉德認為不符《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署長能否作為申請人,為項目申請環境許可證,有可爭辯之處,遂批出終院上訴許可。梁須於14天內向終院就上訴尋求指示。
【案件編號:CACV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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