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無宗教法 管理條例政府自訂
儘管中國憲法規定公民宗教自由,但包括基督宗教在內仍然多次受到打壓。到底是中央政府下達的指令,還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決策,卻終究不得而知,有學者認為,在宗教法律領域留白,是中國政府處理宗教問題的特殊安排。
「黨國一向認為宗教事務不好處理,一放鬆好像發展太快,擔心威脅政權,一管又出很多問題,國內反彈很大,國際上也惹來批評。中國至今都沒有宗教法,行政部門自行制定管理條例,就好像由裁判員制定競賽規則,自己制定自己執行,一切都有利於管理部門。」美國普度大學中國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楊鳳崗說。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雖然憲法規定中國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自從1989年的宗教法草案被擱置之後,中國宗教領域再無立法,而是1994年頒布行政法規,規定外籍人士不可在中國境內傳教、宗教場所必須向政府登記。直到2005年,才在各地方宗教條例的基礎上,由國務院以行政命令發布全國性的《宗教事務條例》,但全國人大至今未有就宗教管理立法。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的副教授曹南來如此形容:「很多宗教事務游走在灰色地帶,政府一旦想問責,總有合法的理由來整治宗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