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引《進出口條例》搜屋裁違憲
【明報專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捲入走私案,他為阻止本港海關把從其名下建萊控股及關連公司帶走的文件轉交內地當局,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16張搜查令,案件經審訊後,法庭昨頒下判辭,裁定其中13張搜查令違法執行,並裁定海關引用的其中一條《進出口條例》違反《基本法》,下令局方歸還相關已檢獲的文件。
案件共有10名申請人,兼任原訟庭法官的上訴庭法官麥偉德在判辭指出,案件涉及一宗跨境調查、涉款逾6億元人民幣的逃稅案。
「豪宅大王」阻被檢文件交內地
16張搜查令中,有10張是在取得搜查令的2至4個月後才執行,雖然海關解釋是為配合內地部門行動,惟法官認為須平衡市民權益,故裁定搜查令的執行屬違法,海關除須歸還已檢獲的文件,亦須盡力將已交給他人的副本取回。
另外,海關引用的《進出口條例》第21(1)條授權海關在有合理懷疑下,進入任何處所搜查,毋須搜查令。法官指明白條例針對可以移動的車輛或船舶等時的需要,但認為針對固定處所時,條例與《基本法》第29條禁止非法搜屋的條文有牴觸,故裁定另外3張搜查令亦屬違法執行。
【案件編號:HCAL113/12、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