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移民造假 5年禁再申請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推出「快速移民」(Express Entry),承諾在此系統下將大大加快審批進程。為了協助這個進程的順利展開,移民部將提高對「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申請者的懲罰力度,將原來兩年接受重新申請的期限延長至5年。有業內人士指出,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者被發現提供「虛假陳述」,新例將有權將其驅逐出境。
移民部於今年11月21日宣布實施移民條例中針對「虛假陳述」懲罰的部分,並試用於所有申請的類型,包括各類移民項目、訪問簽證、學生簽證和工簽的申請。
ICCRC持牌移民顧問黃國為解釋說,「虛假陳述」的意思,是申請人的動機或者其所提供的申請資料,直接或間接的誤導了移民官,其中包括申請者提供的表格資料、支持申請的所有文件、移民官員通過電話或實地調查的發現、面試交談的發現、從第3方拿到的資料以及隱藏付費代理人。
他指出,為了打擊在境內提供「虛假陳述」的申請者,新例指引移民部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合作,將違規案例直接轉移至後者跟進處理,從而能夠將查實違規者最終驅逐出境,而5年的處罰期則由離境那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