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洗車童減 接告票反增
《街道安全法》被抨歧視窮人 籲廢除
(多倫多15日加新社電)前安省司法廳長布賴恩特(Michael Bryant)呼籲省政府﹐廢除針對乞丐和洗車童的「壞法規」。
布賴恩特加入個人與團體組成的聯盟﹐敦促省政府廢除已實施15年的《街道安全法》(Safe Streets Act)。
布賴恩特說﹐他任職安省司法廳長4年﹐沒有把握機會﹐廢除那項法規。
他周一在記者會上說﹕「我要負責任﹐我應該做到﹐我沒有借口。」
布賴恩特與聯盟成員指出﹐有錢人、中產階級或慈善團體在街頭籌款﹐可沒人給他們發告票。
他說﹕「我們『廢除街道安全法聯盟』(Coalition to Repeal the safe Streets Act)呼籲安省政府和省議會﹐廢除這項壞法規﹐不再歧視窮人。」
加拿大無家可歸觀察組織(Canadian Observatory on Homelessness)總監吉爾慈(Stephen Gaetz)說﹐上世紀90年代﹐人們對無家可歸者有種恐慌﹐政府於是立法取締他們。他說﹕「我認為﹐這項法規回應公眾的恐懼和偏見﹐而不是基於政策和證據。」
吉爾慈在約克大學當教授﹐他研究街頭乞丐和洗車童﹐發現多倫多的街頭行乞和街童洗車事件在2000年到2010年期間「急劇減少」。1999年﹐29%的受訪街頭青年說行乞和洗車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10年後﹐這個數字低於3%。
但是﹐告票不減反增﹐從2000年的780張﹐增加到5年後的3,000張?2010年的1.5萬張。
吉爾慈說﹐收到這類告票的人﹐多數沒有經濟能力繳納罰款﹐也不會付罰款。他估計﹐多倫多市那些極度貧窮的人累積大筆罰款﹐拖欠400萬元罰金。
布賴恩特說﹐聯盟要求與現任司法廳長梅樂爾(Madeleine Meilleur)會面。
省長韋恩(Kathleen Wynne)說﹐梅樂爾會盡快與聯盟會晤﹐但她真正的憂慮是﹐如何解決無家可歸問題﹐而不是廢除《街道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