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實習受監管 僱主多違反法例
【明報專訊】多倫多大學資訊系社交傳媒科研究博士生雅各布森(Jenna Jacobson)曾對年輕女性做實習工作作出過研究﹐她向本報稱﹐她不建議年輕人做無薪實習工作。其實僱主僱用年輕人做無薪實習工作時﹐大部分是違反安省監管實習工作的法例﹐包括僱主不能證明其公司從實習生的工作中只能獲得甚少利益。但問題是很多僱主及實習生都不了解該法例﹐僱主犯了法後﹐勞?資雙方都不知道。
她說﹐安省的法例規定實習工作要符合多項條件﹐除了僱主要證明其公司從實習生的工作中只能獲得甚少利益外﹔公司要為實習生提供訓練﹔實習生的工作不會取代該公司其他人的工作職位﹔僱主不能答應實習生於結束實習工作後會獲得全職工作等。
因此﹐過往曾有多宗法庭訟訴﹐是涉及無薪實習生於完成其實習工作後﹐以他們的實習工作令該公司獲益為理由﹐控告其前僱主違反法例﹐其後有數宗獲得勝訴。另外﹐有一些公司已因而不再推行無薪實習工作計劃。
她表示﹐通常由大學與私人公司合作安排的有薪或有學分的實習工作計劃(Co-op)﹐都不會違反法例。
雅各布森指出﹐問題是現時的趨勢是各公司逐漸用無薪實習工作取代「入職職位」(entry level job)。不少年輕人根本不能負擔做無薪工作﹐有些便同時做有薪兼職工作及無薪實習工作。
因而﹐她感到加拿大中央銀行行長波洛茲近日的言論﹐能引發大家重新討論該議是項好事﹐希望公眾繼續探討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