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賣「港藥」 番禺店主判刑
【明報專訊】內地水客組織帶貨過關,再於廣州等地開設「港貨店」賺錢,除可能涉嫌逃稅,亦恐違反內地食藥監管法規。早前有廣州番禺港貨店店主,因擅自將香港品牌藥物放在店內銷售,被控以銷售假藥罪被判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罰款1000元人民幣。
近年來內地興起港貨店,銷售商品五花八門,除食品、嬰兒用品及日用品等熱銷,包括活絡油、驅風油等港產品牌藥品亦深受內地民眾追捧,尤其在廣東省一帶。然而,近年傳媒揭發了不少港貨店有走私水貨、售賣假藥之嫌。
番禺區法院日前判案,指潘姓港貨店店主從香港及廣州購進「港藥」,放進自己店內銷售。案情指,今年6月,番禺警方連同食藥監管局對其商店進行抽查,發現24個品種共245盒港藥,均沒有合格憑證等證明文件,故以假貨論處理。
內地法律專家表示,店商所出售的藥物,必須先獲得國家食藥監局的驗證,並有註冊藥師駐店經營,才能銷售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