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太極雙星 馬愛將賴素如收賄百萬判10年
【明報專訊】喧騰一時的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總統愛將、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收受100萬元賄款,在市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拿下700億元的雙子星開發案,昨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其被訴隱匿貪污所得、財產來源不明等2罪,判決無罪。
據《中國時報》報道,合議庭痛批賴素如身為議員,本應不忮不求,恪盡民代職責,以不負選民所託,竟為貪圖不法利益,出賣職務行為,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的要求,敗壞官箴,造成民眾對政府作為的不信任,且犯後飾詞卸責,難認具有悔意。
上訴到底 繼續參選
「希望大家不要為我哭泣。」賴素如得知判決結果仍在跑行程,她說:「法院未審先判,我對這個結果不意外,如果因此退選將辜負選民期待」,堅持繼續參選市議員。
賴的律師羅秉成聆判後則對有罪判決表示遺憾。他說,賴從頭到尾堅持無罪判決,一定上訴到底。北檢表示,會就判決無罪部分研究是否上訴。
北院昨宣判時,和賴同選區的議員參選人王威中、王小玉,在法院外高喊口號,要求「國民黨黑心油」賴素如要「下架」、退選;選民應用選票抵制,不可讓她連任。
這宗北院去年列為重大矚目案件第1號的弊案,北檢兩波起訴7人,除賴素如收賄,另4人依行賄等罪判刑外,前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王佑仁則獲判無罪。
甄選生變 退還前金
合議庭認定,太極雙星公司實際負責人程宏道,因參與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甄選,為能獲取第一順位優先與北市府議約權,就與賈二慶、彭建銘,委請賴素如在市議會,提出私地主應享有優先投資權的主張,否則預算不得動支的附加但書方式加以護航,賴索賄1,500萬元,最後改為1,000萬,並約定分100萬、300萬、600萬元三階段給付。
彭依約先給付100萬給賴素如後,賴在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案時如期提案通過,但事後市議會臨時大會議決將附加但書刪除,未如程宏道等人預期,其餘賄款就未給付。賴見外界對太極雙星團隊質疑聲浪頗大,就在2012年11月20日,將百萬賄款退還彭建銘。
另何岳儒與程宏道的太極雙星團隊合作,爭取優先議約權,除借牌投標,還以內容不實的開發建議書及評選簡報等文件欺騙評選委員,程、何與賈二慶分就太極雙星設立及增資登記過程,涉及共同驗資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