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餐館老闆異地買鹽被罰款
【明報專訊】河南一對經營餐館的夫婦,早前將餐館由鄭州市搬到新鄭市,同時把用剩的半箱食鹽帶到新鄭繼續使用。未料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私定罰則,日前竟指夫婦二人「跨區域用鹽」,違反「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沒收食鹽並罰款二百元人民幣。事件引起熱議,新鄭市鹽業局昨日「認衰」向該對夫婦退還食鹽及罰款並且道歉,另對該局兩名涉事的人員作出停職、撤職處分。
涉事的黃先生指,他和妻子搬餐館時捨不得丟棄半箱未使用的食鹽,於是帶到新鄭市繼續使用。黃強調,這些鹽沒有質量問題和過期。但本月十五日,新鄭市鹽業局檢查人員發現這些鹽後竟指,黃夫婦違規「跨區域用鹽」,要沒收食鹽並罰款。
新鄭市鹽業局一名郭姓科長事後還稱,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須供給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就賣非碘鹽。該局有工作人員亦指,即使食鹽不作商用,從其他地方帶回家中食用也是違法,只是在具體操作中,如果帶食鹽的數量小,一般不作處罰。
「簡直不是常人的思維!」事件引起熱議,有網民稱:「我跨國使用iPhone手機,豈不是要被罰得傾家蕩產?」還有網友形容有關用鹽規定是「搶錢鹽規」。
涉事官員停職處分
新鄭市鹽業局書記李林祥昨回應,當局曾多次發文要求,發現類似的跨區域用鹽情況,要向商戶、市民介紹鹽業法規,主動調換供應當地合格食鹽,嚴禁亂查收、亂罰款。目前,該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已因事件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該局還聘請黃先生監督該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