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廣管局設有條法例規限電視兒童節目內容,確保兒童於節目能獲得正面資訊,身心健康成長。有兒童專家指出,現今兒童節目不受小朋友重視,未必跟條例有關,反而是現今兒童接觸的媒體渠道多元化,不再單一由電視機獲取資訊,加上社會氣候與以往不同所致。 小心處理自縊玩火內容 根據廣管局《商營電視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保護兒童8A提及,應小心審慎地處理自縊方法、玩火的試驗、自我綑綁或反鎖等內容。尤其不應仔細描述自殺途徑或方法。吸引兒童及受歡迎的戲劇必須細心顧及這些規定,避免兒童看完模仿。節目中涉及使用兒童容易取得但殺傷力強的刀子及其他攻擊性武器、物品或物料時,更須特別小心處理,不應讓兒童看到這些武器經常被使用。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博士表示,兒童節目中如提及使用刀或火,應要有合理需要才可進行。 她指現今小朋友不欲看兒童節目,未必與節目內容有關,而是小朋友所接觸的媒體多元化,且電子媒體更吸引,兒童的活動亦非常豐富,連玩耍及休息都未必有時間,更別說看電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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