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宣傳牌 不能阻途人司機視線
選舉結束後72小時內須拆除
【明報專訊】從昨日起﹐多市居民會感覺到市選真的到來了﹐因為市民無論是駕車出行或是在自家的小區中,都可以看到五顏六色的競選宣傳牌。多市市選候選人從昨日開始,可以在自己的選區內安放這些競選標誌,藉此增加自己名字的曝光率。
根據市府規定,候選人在徵得業主同意後,可以在居民的私家草地、公共街道兩旁樹立宣傳牌,但不可在政府用地如市府建築、工作場地或公園內擺放。雖然市政府免費支持道路兩旁擺放宣傳牌,但候選人需要先繳付250元的訂金。隨後市政府還將派專員調查對不合理或者違規擺放宣傳牌的投訴展開調查,並對違規者採取相關行動。其中包括移走對途人和駕駛人士健康或安全造成影響的宣傳牌。
一些競選宣傳牌的規範條例包括﹕不可以在當谷大道(Don Valley Parkway)及賈丁納公路(Gardiner Expressway)兩旁樹牌;選舉牌不可以安裝照明設備,亦不可綁在樹木上;尺寸不能超過1.2平方米;宣傳牌上不可含有市政府標誌;惡意破壞合法的選舉宣傳牌是違法行為;政府在挪走違規宣傳牌時毋須通知候選人;所有宣傳牌必須在選舉結束後72小時內,即10月30日前移走。
三名熱門市長候選人均第一時間走上大街小巷安放自己的宣傳牌。在華人聚居的士嘉堡地區,一些主要街道已經看到鄒至蕙以紫色為主打顏色的宣傳牌,或大或小的樹立在路邊或者十字路口兩旁﹔相對在該地區顯得寥寥無幾的則是莊德利的深藍色選舉牌,以及道格福特較為簡易的白色選舉牌。
而在怡陶碧谷地區,道格福特已經於前晚午夜剛過就連夜親自上陣樹牌。莊德利則於今日早上,亦選擇在怡陶碧谷安放自己第一個宣傳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