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銀行無公布兌幣費提覆核 高院裁維持原判罰款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恢復魁北克省原審法官裁決﹐同意5間銀行應受懲罰。它說它們沒有遵循信息揭露省法﹐告訴信用卡客戶﹐銀行收取外幣兌換費。
銀行辯稱﹐魁北克《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不適用﹐因憲章區分省府和聯邦的權力﹐但最高法院和原審法庭不同意這個說法。
最高法院裁定﹐渥京和魁北克都有詳盡法規﹐規範信用卡收費如何計算?公布﹐兩條法規沒有矛盾。
法庭指出﹐銀行尋求省法例的「廣泛豁免權」﹐它裁定「許多省法規容許不同理據的民事訴訟﹐可指控銀行」。
加拿大銀行協會(Canadian Bankers Association)代表業界﹐就此事發言。銀行協會說法庭裁決需要「深入探討﹐判斷這事對消費者的影響」。
早在2003年4月﹐馬科特(Real Marcotte)代表其他申訴人﹐發起集體行動﹐與銀行纏訟。馬科特持有滿地可銀行與德信(Desjardins)的信用卡﹐但集體訴訟代表其他同類消費者﹐與9間銀行及魁北克最大信用合作社德信打官司。
馬科特後來提出另一宗集體訴訟案﹐控告省府規範的德信﹐因為那些銀行說它們會提出憲法覆核。另外一宗集體訴訟案針對Amex﹐原訴人也有類似的理由﹐其中不乏非信用卡持有人。
原審法官裁定﹐9間銀行其中5間與德信違例﹐沒有依循省法﹐公布如何計算兌幣費。另外4間有揭露信息﹐符合魁北克《消費者保護法》與聯邦法例﹐上訴法庭維持這項裁決。
但魁北克上訴庭推翻法官的懲罰賠償判令﹐包括加拿大Amex銀行?滿地可銀行?花旗銀行(Citibank)與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它維持多倫多道明銀行(Toronto-Dominion)的懲罰判令。
加拿大最高法院不同意上訴庭的部分裁決﹐支持原審法官的裁決﹐對5間銀行頒布懲罰賠償判令﹐下令它們須付罰款﹐相當於每名卡主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