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挺身義助打官司 盼為小「七」討回公道
警察到來後,向保安做了簡單的問話,並沒有調看檢控錄影,就帶着小「七」上警車去做盤問。此時警察已經把被反銬了6個小時的小「七」解銬,讓她雙手放到面前再給她銬上。
小「七」說﹕「我被帶出蘋果店穿過商場時,想把手縮起來怕人家看見我戴着手銬,那警員看見之後,還好心地把我的外套遞給我,讓我自己來遮蓋。我趕緊謝謝那警員。」
警察查詢了數據庫之後,發現小「七」並沒有犯罪紀錄,於是就給她開了一張告票,檢控她違反了省府的治安條例,罪名是「在他人物業上有被禁止的行為」(Engage in Prohibited Activity on Premises)「擅闖他人物業」(Trespass to Property Act),罰金是65元。
警員開出告票之後,告誡她不要再去那間蘋果店,然後就放小「七」離開。
小「七」回到學校後向校方求助,學校的律師建議她去法院走司法程序,查清楚事情的經過,同時告訴小「七」,這張告票上的檢控並非刑事控罪。
據小「七」稱,一位願意免費幫助她的律師辛格(Darrl Singer)表示,那名保安既沒有穿制服,也沒有身分識別標誌,而且在扣押小「七」的過程中,無視被扣押者的基本需求。他會代表小「七」向蘋果(加拿大)公司投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如果蘋果公司拒絕道歉,那位律師就會和蘋果公司打官司,並索取經濟賠償。
小「七」表示,這次的經歷讓她不能忍受這樣的委屈。「我英語算不錯的,都還被這樣的粗暴對待。那些英語差的,像我那兩位新室友,因為那保安聲稱他們也是想偷東西的。如果他們被保安抓住,語言不通,還要受到怎樣的折磨?」
她還表示,因為那名保安不給她打電話,讓她的友人以為她無故失蹤。「我在這裏無親無故,沒有人知道我的去向,我覺得很害怕。」
至截稿時為止,蘋果公司尚未對本報的查詢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