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提出大膽改革建議﹐包括可能將律師行出售給非律師的投資者﹐甚至在股票市場公開交易。目前加國律師行全部採用合伙制﹐不得由非律師身分的人所有。
律師公會周四發表報告﹐提出22項建議﹐它呼籲業界與會員與時並進﹐適應變化。這間團體規管加拿大律師﹐有37,500名成員。
建議中最具爭議的﹐是允許並非律師的人士擁有律師行﹐甚至可能在股市公開交易。該組織認為﹐「這是對加拿大律師執業、教授法律和規管業界的方式﹐一種大膽的重新思考。」
加拿大律師公會會長黑登(Fred Headon)說﹕「客戶的期望在迅速改變﹐若律師無法找到更好方式﹐來滿足這類期望﹐客戶會去別的地方﹐滿足其法律服務需求。統計數字顯示﹐他們已這樣做﹐因而我們需變革。」
目前加國律師行採用所謂的合伙模式﹐律師加入一間律師行﹐當他們升職後﹐會獲邀買入律師行的股份﹐並分享盈利。
長久以來﹐這個系統相對有效﹐因為它激勵律師﹐保證客戶滿意﹐帶動新業務。黑登說﹐該系統在很久以前設立﹐因為當時擔心律師的獨立性﹐希望律師不受外部影響。但該系統需要變革﹐跟上時代。
然而﹐律師行業在適應新的商業現實方面﹐進展緩慢。比如滿地可知名的希南布萊基律師行(Heenan Blaikie LLP)﹐因商業模式不可持續而於年初倒閉。
不過律師公會的報告說﹕「應允許非律師人士投資法律行業﹐但只是在小心管制的基礎上。」
它說﹐無論誰擁有律師行﹐都仍須確保遵從現有規則﹐比如信息披露、利益衝突及專業道德操守方面。公會的報告也列明其他建議﹐包括改變律師業經營方式﹐比如與其他行業合作﹐使用網絡科技提供小型法律服務。
英國與澳洲等少數國家﹐曾試驗性引入這類所有模式。2007年﹐澳洲的斯萊-戈登(Slater & Gordon)﹐成為全球首家公開上市的律師行﹐但那只是絕無僅有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