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政總署高官林嘉芬購入元朗錦田農地,被質疑涉嚴重利益衝突。雖然地政總署稱林已申報,但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質疑並非申報了就沒有問題,反問地政總署其他官員是否「只要事後申報,就可以在新發展區附近囤地牟利?地署應引用守則要求林放棄農地」。「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表示,林即使有申報,亦無法洗脫利益衝突嫌疑,因為林掌握一般市民無法得悉的機密資料,「(錦田新市鎮發展)還有沒有第2、3期呢?我們不知道,只有她才知道」。
民主黨﹕非申報了就無問題
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亦質疑,雖然地政總署在林嘉芬申報後,已指示林不得參與有關土地的討論及決定,「但其他參與的人,全是她的下屬」。此外,涉事農地的「地籍冊」顯示該農地可建屋,但地籍冊只限土地業主或地政官員才能閱覽。查錫我稱,若林利用其公職,事先查閱地籍冊,之後才決定購買該幅農地,則屬以權謀私,稱這可能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認為廉署可主動調查。
倡引守則促林放棄該地
林卓廷表示,根據《規管公務員防止利益衝突制度摘要》,政府部門的管理及督導人員,若收到下屬利益衝突申報,應作出合適的決定及安排,「例如免除有關公務員參與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工作,或着令該人員放棄引致利益衝突的私人投資等」。林卓廷說,地政總署現應引用此守則,要求林嘉芬放棄農地,並全數捐出賺取的差額。他批評地政總署高層,當初根本不應批准林購買錦田農地。林卓廷建議政府收緊申報制度,列明公務員若不清楚某項投資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應在完成相關交易前徵詢上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