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不許廠商用官方標誌
【明報專訊】本港對魚油丸一類保健食品監管寬鬆,註冊營養師陳國賓指出,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一樣受《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食物安全條例》監管,即廠商毋須為保健食品向政府登記。陳國賓和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均指出,目前市面上不少魚油丸印有美國國旗、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標誌等,但產品不一定是美國製造,涉誤導消費者。
內地客見國旗即當美國貨
本報早前把部分魚油丸交給內地遊客看,陳先生和陳小姐看到包裝上的美國國旗,即認為是美國貨。消委會發言人稱,今年上半年接獲30宗保健產品投訴,其中6宗涉銷售手法。
崔俊明說,涉誤導的魚油丸通常在包裝上印有美國國旗、英文寫上美國地址和FDA標誌等,但無確切交代產地,質疑廠商企圖誤導消費者產品來自美國,而且即使產品有向FDA註冊,但FDA不會檢驗保健產品,所以其質量和效用沒有保證。本報透過電郵向FDA查詢,發言人指不容許廠商在產品上使用FDA官方標誌,而在美國出售的保健食品(dietary supplements)需向當局註冊,但不會公開註冊名單。
保健食品毋須向政府登記
陳國賓補充,GMP是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設有一套規範食物或藥物生產過程的衛生安全要求;經GMP授權機構通過認證後,廠商可獲發官方認證編號。他指市面上有個別產品印有GMP標誌、聲稱按GMP要求生產,但沒有經授權機構認證,因此提醒消費者若有懷疑可向廠商了解。